为进一步拓宽我旗农村牧区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含监测人口,下同)就业渠道,提高务工就业质量槽数,结合我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六项措施”振幅,补贴政策如下:
补贴标准:各申报补贴人员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工资证明,且年度累计就业满三个月以上,将按照就业地给予交通补贴和稳岗务工补贴。交通补贴标准为盟内务工补贴200元弹簧内置式机械密封,盟外(除北京地区外)务工补贴400元,北京地区务工补贴1000元。稳岗务工补贴标准为盟内务工补贴400元,盟外(除北京地区外)补贴务工600元,北京地区务工补贴1000元。以上补贴按年度发放,两项补贴可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年内新增吸纳5个及以上脱贫人口就业并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地各类企业,根据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尖嘴钳低副机构。
补贴标准:培训后能够实现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按照就业人数给予培训就业主体一次性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已实现就业人员参加培训,不可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培训后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按照同一嘎查村实现就业人数给予就业主体阶梯性培训奖励。就业达50人以上的,按照100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就业达100人以上的,按照1500元/人给予培训奖励;就业达150人以上的,按照2000元/人给予培训奖励。
补贴标准:吸纳同一嘎查村就业人数达到50人及以上(脱贫人口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的,且年度就业时间不低于3个月,给予就业载体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人及以上(脱贫人口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50人及以上(脱贫人口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补贴标准:对于转移同一嘎查村农牧民外出务工就业3个月以人数达10人以上的正垂面,给予100元/人的劳务输出奖励;30人及以上,给予300元/人的劳务输出奖励,50人及以上,给予500元/人的劳务输出奖励。
对吸纳农牧民实现就地就业50人以上(脱贫人口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的,并符合庭院手工制作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享受高质量庭院经济差异化补助政策。
各项补贴申报流程:各申报补贴人员将所需申报材料交于驻村工作队和嘎查村“两委”统计并逐级上报进行核查。
原标题:《关于2023年兴安盟乡村振兴稳岗就业促进农牧民增收补贴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