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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区关于开展2020年对外劳务输出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2-02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对外劳务输出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打开海外劳务输出市场,离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对外劳务输出的通知》(吕人社发〔2020〕36号)文件精神,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导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组织参与,个人自愿”的原则,从今年起着力推动对外劳务输出,首先打开日本市场。现就做好对外劳务输出工作通知如下。

  2019年12月,楼阳生书记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在“人人持证、技能社会”上提质增效,进一步强化产教融合、供需对接,造就数以千万计的熟练劳务人才和实用人才,加快打造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高端技能人才,不仅要满足省内需求还要向省外甚至海外输送,2020年首先打开日本劳务市场。林武省长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开拓国内外就业市场。开展劳务输出是落实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打造“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升级版的战略举措,是进一步健全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促进机制、拓宽就业渠道的民心工程,是借助国际就业市场、实施“走出去”技能增收的现实需要。是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促进脱贫致富的重要路径。从更长远看,随着对外劳务输出工作的发展,一大批优秀劳务人员归国回市,还将发挥岗位建功带头人、自主创业示范者、帮扶致富生力军、中外友好代言人等作用,有利于促进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发展脱贫攻坚成效,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对外劳务输出机构。市人社局根据省人社厅、省商务厅在全省公布的优秀对外劳务输出机构,选择了天已集团有限公司,由其提供国外劳务订单,承接对外劳务输出业务。

  (二)劳务输出的组织单位。市人社局委托“技能培训+劳务派遣+就业服务”一体化机构——山西省吕梁市兴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组织单位,具体承担宣传发动、项目对接、选调生源、培训协调、协助办理出国手续等任务。

  (三)对外劳务输出培训。原则上在市内举办,采取集中强化办班方式进行。根据国外劳务订单,有针对性开展语言培训、技能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四)劳动者国外输出就业。对培训合格的劳动者输出国外就业。对外输出机构应当与国外雇主或行业协会订立书面劳动合作协议,明确劳务输出人员权益保障内容。

  吕梁市户籍,18-4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0cm以上,精神和身体健康,无慢性和传染性疾病,无纹身烟疤,无犯罪记录(包括: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人员)的有意愿赴日劳务输出的城乡劳动力。

  由市人社局选择的对外劳务输出机构和委托的组织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承担宣传发动、项目对接、选调生源、培训协调、协助办理出国手续等任务。

  扫描文章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送至电子邮箱。报名时间截止至2020年10月19日前。

  初试由离石区人社局会同对外劳务输出机构组织进行,由对外劳务输出机构确定初试合格人选。体检由组织单位组织,初试合格人员在县以上医院统一体检,体检项目由对外劳务输出机构确定。复试根据商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查表》,由吕梁市人社局及组织单位会同对外劳务输出机构、外方企业代表共同组织进行。

  1.培训采取封闭式全日制培训。对外劳务输出培训以语言培训为重点。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楼宇清洁、机械制造等一般性工种的语言培训、技能培训、适应性培训不超过4个月;介护、宾馆服务等对语言要求比较高的工种,语言培训、技能培训、适应性培训,一般不超过8个月。

  2.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由组织单位负责安排,并制定培训期间日常管理制度和详细培训计划。

  3.面试、体检合格的学员方可进行培训,组织机构负责培训期间为学员购买金额不低于30万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4.组织机构可单独承担培训任务,也可以采取与对外劳务输出机构合作培训、委托培训等方式进行。负责组织专业的日语培训师资团队和提供培训教材。培训教材的选用、培训组织及培训后的考试,执行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商务部等部门和我省及对外劳务输出机构所在省的规定。

  5.学员培训期满后,由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学员报名参加全国日语等级考试。考试未取得等级合格证书的学员,可继续参加下一批培训。

  (一)劳动者免费参加培训。一般性工种的培训费用包括语言培训、技能培训和适应性培训,按人均最高不超过10000元据实核算;介护、宾馆服务等工种的语言培训、技能培训、适应性培训费用,按照人均最高不超过17000元据实核算。资金从各级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支付(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余额不足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

  1.组织单位可向面试合格的学员,先行收取1000元的培训费,学员培训合格后不愿到国外就业的不子退还,对组织单位核拨费用时相应扣减。培训合格并且在国外就业的,返还本人。

  2.劳务人员出国费用,包括护照费、签证费、机票费、出境体检费,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最高不超过4000元,由对外劳务输出机构先行垫付,人社部门在劳动者出国就业后核算支付。

  3.劳动者向对外劳务输出机构交纳的服务费,由劳动者个人承担。本人负担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贴息贷款,劳

  动者出国就业后逐步返还。具体贷款办法由组织单位待省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协助办理。

  (一)对外劳务输出机构会同组织机构,建立劳务人员面试、培训、就业、服务管理台账,动态更新相关信息,将台账资料报送人社部门,并按规定向商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

  (二)对外劳务输出机构,应当与国外雇主或行业协会订立书面劳务合作协议,明确劳务输出人员权益保障内容。

  (三)对外劳务输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外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劳务输出人员与国外雇主签订合同,具体明确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补充福利待遇等与劳动者切身权益相关内容。

  (四)对外劳务输出机构应当持续性跟踪劳务输出人员在国外的工作、生活情况,协助解决劳务人员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国外雇主反映劳务输出人员的合理诉求。

  (五)对于劳务输出人员与国外雇主发生劳动争议,对外劳务输出机构予以帮助,支持劳务输出人员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望广大劳动者踊跃报名,加入对外劳务的行列,树立“行业无贵贱、劳动最光荣”思想,建立走出国门就业的信心和勇气,通过辛勤劳动、实现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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